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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宇觀點 |
eyesigh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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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自由不是無限上綱昨日「政府豈能防堵媒體」一文的論點,無非是站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的論點,捍衛駐中正機場記者的採訪權。但我不禁要請新聞工作者捫心自問,你們的行為確實符合新聞專業道德規範了嗎? 「新聞自由」四字並不是任何新聞從業人員皆資格享有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〈馬克布萊德報告〉即闡明「要負責任的行使自由這個概念,必然會包含對專業道德的關注」。縱使美國《資訊公開法案》明訂新聞自由包括接近消息來源的採訪自由,但美國也同樣保障受訪者的人身自由,規定記者不得未經對方允許,進入對方「一個手臂」內的範圍採訪。 回頭看看台灣的國際機場,許多國際明星來台灣時多會聘用大批保全,但通常還沒跟歌迷交會,就必須先迎戰大批媒體陣仗,保全與記者發生衝突時有耳聞;夏禕回台時,大批媒體在機場像刑警般的將她包圍,強迫她「解釋」倪敏然的死因;藝人何如芸當眾被逼問對丈夫劈腿的看法,搞得何如芸彷彿被追殺似的在機場奔逃,哭喊「救我」;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,卻任憑記者在國家大門上演一幕幕妨礙人身自由的戲碼! 新聞自由必須要在符合專業意理的前提之下才能生效,而國際機場秩序更關係到國家門面的問題。反觀我國的新聞採訪現場,多半是由各家不同新聞機構的記者聚集一起採訪,企圖對採訪對象造成威嚇性的作用強迫其受訪,任憑採訪對象如何哭喊、叫罵皆置之不理,這樣的行為如何稱做新聞專業意理?憑什麼拿著「新聞自由」的免死金牌? 在引用美國等先進國家對於新聞自由的保護時,也不要忘記看看人家是怎麼維持新聞專業的。(唐鎮宇,2006.02.2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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